2013年10月13日 星期日

正式上路,取得法國律師證照


20131010日,是個感觸良多的一天。在中華民國,十月十號是所謂的雙十國慶,在台灣,這一天,因政府連續五年的施政無方,加上非法監聽國會,倒行逆施,將上萬名的國民逼上街頭,對政府怒吼。然而,這一天對筆者來說,卻是無比重要,且值得慶祝的一天,因為這一天,法國律師國家考試放榜,筆者正式成為了法國律師。

兩週前,當筆者還在與最後的口試奮鬥時,已有同學耐不住性子,向巴黎律師公會學校詢問了放榜日期。當時,學校告訴我們十月十一日會放榜。一週後,學校做了補充說明,告知大家十月十日晚間九點,學校網站會先行公佈入取名單,至於成績隔天方可於學校佈告欄上查詢。然而,讀了那麼多年法律的我們,有誰會傻傻的相信晚間九點才會放榜呢?(拜託,一週工時35小時的法國人,怎麼可能為了這種事情加班到晚上九點?)十個學期的期末考,加上巴黎律師公會學校入學考試的兩次放榜,從來沒有一次,學校遵守了自己公佈的放榜時間。從來就只有提早放榜,所以這次也沒有人相信學校自行公佈的放榜時間。但若學校的放榜時間不准,那麼到底何時會放榜呢?這就成了所有人最大緊張的來源。

儘管在法國,要成為律師,最困難的考試為,律師公會學校的入學考試 (CRFPA)。經過十八個月的受訓後,真正授與律師文憑的法國律師國家考試(CAP-A),一般被認為僅是一個形式上的考試。但由於考試的特殊形態,以及口試比例極重的情況下,考起來,遠比大家口中所說的形式上的考試要困難的多。每一個口試的不確定因素都高得不得了,加上今年還一度發生,考官過度的挑釁學生,給與極不友善的評語,導致公會下令進行內部調查,解雇越權的考官事件,考生們更不敢確信自己到底能否過關。因此2013年的十月十日,對筆者來說,就是又一次這樣折磨的一天。

一早七點醒來,筆者習慣性的,先將國內外六份電子報先掃描過一遍,一個小時的閱讀後,開始進用早餐。由於為了不讓家人一起跟著緊張,所以筆者當然也從來沒有和家人提到當天放榜的事情。接下來的幾個小時,筆者強迫自己坐在書桌前,閱讀Doris Kearns Goodwin的「無敵 Team of Rivals」。四個小時候,筆者的耐心完全崩潰,終於按耐不住,決定上網。十分鐘後,下午兩點時,學校臉書上突然出現了同學的Po文,放榜了。我沈穩的按下下載按鍵,將榜單下載到電腦裡。打開後,筆者的心跳已從平時的七十加快到九十,用滑鼠滾輪往下轉了幾次後,我的耐心再次崩潰,轉了這麼多下,怎麼還在字母A。於是我將pdf檔的捲軸往下拉,但一拉居然拉到了字母G,真是氣人。往回推到字母C後,又離我的CH還有一段距離,這時心跳已經跳到一百八,跟平時跑步最後衝刺時差不多。滾輪由下往上,滾阿滾,怎麼還看不到自己的名字?終於,我滾到第十一頁時,看到自己的名字,我上榜了,我終於獲得了法國律師證照了。

多年的努力,在那一秒鐘,突然的成為過去。無論明天會有多少的挑戰,2013年十月十號這一天,讓我慶祝一天吧~

法國律師國考 CAP-A (參)- 口試篇之『律師執業倫理』


上個月筆者參加了法國律師國家考試CAP-A的口試第二試,律師執業倫理。

說到律師執業倫理的口試,本來應該寫一篇,好好的介紹,但就如法學外文的口試般,律師執業倫理的口試,實在是個沒什麼特別的口試。(OS : 寫到這裡,筆者或許該偷笑,倘若每個考試都獨特的不得了,身為考生的筆者,是否還笑得出來,或許就另當別論了)

回到口試,律師執業倫理的口試乃臨場抽題。每個人憑自己的運氣,從牛皮紙袋中,隨機的抽出一張試題,接下來考生有一個小時的時間,準備兩個問題。題目的種類有兩種,第一種是簡單的問題,第二種則是小小的應用題,也就是說,某種情況下,身為律師的你會怎麼處理?這樣的口試模式,與法國法學院多年來,筆者所碰到的口試皆類似,所以確實不是什麼太令人驚訝的考試。

但說到律師執業倫理的口試,或許最好玩的不在考試,而是在準備這個口試以及念這些不當律師,根本不需接觸的執業規範。所以,何謂律師執業倫理?這個的確是個值得探討的問題,姑且不管是它到底是什麼?還是為什麼律師執業必須遵守什麼倫理?很多人會問,難道一般的社會義理就不夠嗎?

有人說,那是因為律師是一個特殊的職業,好比醫師般,若要確實幫助尋求法律協助的人,就必須要釐清案情的一切,也因此難免會得知一些當事人不願意對外說的事情,所以律師需要特別嚴格的執業倫理規範。這樣的說法沒錯,律師和醫師都有保守祕密的義務。這樣的義務除了讓尋求司法協助的人,可以對律師暢所欲言外,更是為了保障司法的正常運作,保障律師不被檢察官要求透露,因律師身份,所得知的獨家消息,所以保密是義務,是責任,但也是權利。

保密是否律師執業倫理的出發點?這一點很難說,但可以確定的是,在法國,律師的自律與律師的來源,有絕對的關係。法國歷史上,律師於西元八O二年,查爾曼大帝統治下,第一次出現於文獻中。但要找到律師變成一個有組織,有規範的群體的史證,則必須要等到西元一二七四年。可想而知的是,中古世紀的法國裡,能書寫的絕大多數皆為神職人員,也因此,法國最早,有規範的律師群體,大部份成員乃修道士。由修道士為範本的律師群體,自然的,把保密(猶如聆聽信徒禱告的神父般)當作天職,為正義發聲,謙卑,不斂財,和善,自制,誠信,等原則,更理所當然的成為用文字決勝負的律師所稟持的騎士精神。

這樣的歷史淵源至今還有許多的延續,例如法國律師的律師袍,基本上就是中古世紀法國修道士的黑袍。儘管隨著時代,律師袍還是有些許的改良(沒錯,時尚乃法國特殊產業),法國律師袍上,仍充滿了宗教意涵。例如上面的三十三顆扣子,象徵著耶穌基督去世時的歲數(OS : 穿著律師袍必須要扣三十三顆扣子不累嗎?哈哈)。同樣的,現今的律師執業倫理法規裡,要求律師不該斂財,必須謙虛外,更不得招攬客戶,打廣告。不得招攬客戶,不得打廣告???是的,過去甚至還規範,律師不得於法律事務所以及法院以外的地方,提供法律諮詢。無疑,這些都與法國律師的來源,有相當大的關係,但好佳在,某些不合時宜的規範,如今也以取得了合理的調整。

於巴黎律師公會學校修業時,律師執業倫理這一門課,主要分為九個不同的主題做討論。課程分別有「律師與律師公會銀行」、「律師與利益衝突」、「刑事辯護上執業倫理」、「律師收費及案件轉移」、「律師的廣告與傳播」、「民事案件中律師與對造律師的關係」、「律師之專業責任」、「保密義務」、「律師的執業形態」。儘管學校只針對日常生活中較常見的問題做討論,國家考試時,考試範圍卻不遺漏律師執業生涯非常重要的另一部份,那就是公會生活。因此考生們對於律師公會的運作,也必須要下些許的功夫。

面對這些規範,唱高調,往往是學生們最直接的感受,事實上,在很多地方也確實是這樣,就如一間現代法律事務所的開銷,豈是不斂財可支出平衡的?又或者是律師的獨立性,身為受雇律師的年輕律師,真的能夠因為自己的理念,思考獨立性,而拒絕事務所合夥律師擬定的訴訟策略及辯護方式嗎?這一點也似乎與現實有很大的落差。 但律師執業倫理除了律師自律的規範,也包含了與其他律師互動,或與客戶互動的準則,律師執業的各種法律事務所形態,以及執業律師所隸屬的公會運作等相關規定。所以要身為律師的人,確實是有必要好好的研讀,為自己的執業生涯做最好的準備,以及最好的保護。

這樣的說法讀者或許還是會覺得有些抽象,那麼讓我舉幾個例子。
1.     如果客戶拿著一箱的現金說要支付諮詢費用,律師能否接受?
2.     如果律師在訴送過程中,採取了完全錯誤的訴訟策略,忽視了可用的罰條,律師該負什麼責任?
3.     律師可否在網站上提及自己客戶的名單?
4.     律師言論豁免權的範圍為?
5.     律師可否為自己的情婦(夫)辯護?
6.     律師的電話能否監聽?律師的家能否被收所?
7.     當律師得知自己的客戶殺了人,在洗錢,又或者是正在進行毒品,武器,非法人口販賣時該怎麼辦?

律師執業倫理規範的就是這些。

回顧上述內容,律師國家考試,賦予律師執業倫理考試,最重的分數(60/260),就變得非常有意義。因為,思考到最後,其實這一切的規範,還是回到同一個問題,那就是你想要當一個什麼樣的律師?有了這樣的理解後,回頭來看,現代法國律師執業倫理裡那些硬邦邦的條文,是否變的浪漫且有趣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