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7日 星期二

法國律師考試制度 CRFPA (此為舊文章,建議閱讀後來重新撰寫的『法國律師養成與考試制度 --- 一位台籍法國實習律師的親身經歷』感謝。)

說到如何成為律師,無可避免的,就必須要談到法國律師考試制度。

無意外的法國的考試制度,與別國不一樣,律師考試,更是獨樹一格。

在法國,若想要成為律師,你必須要通過兩個考試,分別是CRFPA和CAPA。CRFPA為各地區律師工會的學校入學考,而CAPA則是國考。CRFPA考試,由各法學院自己舉辦,而CAPA則是律師公會主辦。這意味著,只單單進入法學院就讀是不夠的,還是要經過層層篩選才能夠得到最後的勝利。

在台灣,或許國考是最困難的,但在法國正好相反,由各大學自行舉辦的CRFPA才是真正的門檻,只要考過CRFPA,CAPA國考,基本上只是Piece of cake。但,這麼一來,CRFPA豈不是很難考了嗎?答對了,CRPFA真的很難考。除了範圍廣,科目多以外,最困難的其實是考試本身的設計。CRFPA的考試,分為兩階段,首先是筆試,除了必考的彙整題,民法債權篇以外,考生們必須選擇一門專長作為專長考,最後還得面對一門訴訟法的考試。

「彙整題」(Note de synthèse ) 往往是致勝,或自毀的關鍵。考生必須在五個小時內,將一疊厚厚的資料看完,融會貫通,不帶任何自我意識的,以不超過四頁的前提,彙整成一份,忠實敘述資料的報告。每一份資料都必須要被提及,漏提淘汰,太長淘汰,曲解原意淘汰,添加資料外自己的相關常識淘汰。

「民法債權篇」(Droit des obligations),包含契約債權篇以及非契約債權篇。
「訴訟法」的部份,考生則可以從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中,三選一。

「專長考」,筆者就掠過,因為每個人的專長均不同。

彙整題的難度,除了考試本身的難度外,最大的問題是考試的長度(五個小時),和法學院沒有這一項考試的訓練,所以學生們往往自行摸索的結果是不符考官的要求。

民法和訴訟法考試的難度,則在於時間的控制。平時一科三個小時的考試,來到律師考,居然變成兩科一起考,一次五小時,除了時間減短外,控制時間真的是最大的問題。

筆試剛考完,人性的考驗就來了。

筆試成績要一個半月後才會公佈,公佈後,沒通過者,連口試的機會都沒有,但通過者,又面臨得知過關後,馬上要進行口試的困境,所以唯一的辦法,就是考完筆試,什麼都不管,繼續專心準備口試。但往往,許多學生就在這裡失敗。筆試的疲倦,加上眼前還有一個半月的時間準備,便開始鬆懈,當回神時,一個半月只剩下一個月了,筆試失誤的地方,開始被無限擴大,考生陷入懷疑自己到底能否過關的拉扯,再度回神時,只剩下十五天了。止剩下十五天了怎麼辦?一緊張,只剩下十天了。結果考試成績公佈,筆試雖然過關,但也完蛋了。這就是考試制度本身設計的陷阱。

說說口試吧~

CRFPA的口試,包含了大口試Le grand oral 和技術口試oraux techniques。

大口試,範圍基本上是基本人權,但有些學校特立獨行,自行增加了法學史,像筆者自己就讀的巴黎第二大學就是這樣,往往會聽到考生們抽到什麼,所羅門王的正義,正義與天平,十七世紀的律師,或是聖女貞德的審判。大口試的精神其實不在內涵,在於考驗學生,當它遇上完全不會的問題時,怎麼應變。所以評審老師,看的是,態度。考生的自信,考生的冷靜,考生的應變能力,考生的思辨能力,考生的口才,考生的內涵與品味。準備方法除了關心基本人權,就是關心時事。

考生抽題後,擁有一個小時的準備時間,接下來,隨著上場的則是十五分鐘的presentation和十五分中的答辯。每位學生都必須同時面對三位考官,每組考官均由法官,律師和大學教授所組成。Presentation越短,答辯時間越長,簡報時,考官往往會故意的做些其他的事情,像是在計算紙上畫棺材,暗示你完蛋了,翻自己的記事本,假裝你講得很無聊,玩手指,交頭接耳,撲哧的笑出來,招式多得不得了。所以若筆試大家害怕的是彙整題,那麼口試大家最大的恐懼,絕對是大口試。

技術口試,基本上也是秉持同樣的精神,但準備範圍縮小許多,所以分數相對的容易預測。

整體來說,CRFPA比CAPA難考,CRFPA的筆試,又比口試難考。筆者本身經歷,認為筆試部份,分數真的給的相當低,篩選的真的很嚴謹,分數調整的可能性並非不可能,而口試則是個分數給的相當誠實的考試,表現多好,就有多少分,所以相對來說,就單純多了。

以上是筆者對法國律師考試制度的第一則介紹,往後,隨著筆者進入巴黎律師公會學校後,會追加介紹裡面的考試,和最終的國考CAPA。

2011年12月24日 星期六

前言

一九九四年夏日,當許多國小畢業生,正興奮的準備進入國中時,我與哥哥二人,做了一個即將改變我們生命的決定,那就是我們要休學,前往一個比ABC來的美國,還要厲害的國家留學。於是我們決定前往法國修業,至少,當時我們是這麼以為的。

往後的日子,若有機會,一定慢慢的回溯,告訴大家法國的國,高中,大學生活的趣事,但現階段,我想要告訴大家的是,我是如何變成法國律師的故事。

普遍來說,留學法國的學生,若不是學音樂,就是學藝術,設計相關科系,但總有那麼一些人,來這裡學的是工程,醫學,商業或是法律,而我就是那其中的一個。當然,我不是專程為了法律而留學法國的,畢竟,我的學業大部份在法國完成,會選擇法律,是興趣所致,而更先前,我也嘗試了醫學系,所以多多少少,還是不大一樣。

有幸可以從頭讀起的我,就語言上,的確有了比大部份台灣留學生語文較好的優勢,也導致我在學習法學法文的過程中,較些許的順利,但這一切,回頭想起,還是非常不容易,並且需要強大的毅力才能夠完成。

兩千零二年,我離開法國巴黎第六大學醫學系,進入法國巴黎第二大學法律系就讀。轉學過程,我考慮的是三個要素:1. 我喜歡接觸人,2. 我喜歡幫助人,3.我想要學對台灣有用的東西。憑著這樣的要素,我成功的說服家人,棄醫從法,但也開啓了未來十分辛苦的日子。

兩千零七年,念累的我,放下一切,回台灣當兵,進入了蘭陽地區指揮部服役,擔任趙老師,所以未來或許也有機會和大家談談國軍的申訴體制以及內部貪腐的情形。

兩千一〇年,我畢業於巴黎第二大學商事,企業財稅法研究所。

兩千一一年,我畢業於巴黎第一大學新興科技智慧財產學研究所,奪取當年法國全國智產權辯論大賽第二名,並且成功考入巴黎律師公會學校。

這是我的學歷。寫上學歷,並非炫耀,只是告訴讀者,這是我的經歷,我有成功,也有失敗,有順利的時候,也有非常窩齉的時候。也只有誠實的寫,你們才能相信我的文字。所以分享了我的學歷後,往日的文章裡,我將分享的是,考進法國巴黎律師公會學校的我,成為律師的每一個階段,希望這樣的紀錄,可以讓有心想要來法國念法律的人,得到更多的資訊,或是想要考取法國律師的台灣法律人,一個經驗的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