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4日 星期三

法國律師國考 CAP-A (貳)- 口試篇之『模擬法庭答辯』


誠如答應各位讀者的,筆者今天將法國律師國家考試,口試第一試模擬法庭答辯』的過程,在此做整理與分享。

九月二號,經過一個半月的休息後,法國律師國家考試,又登場了,但拋開筆試和之前的選擇題,這次考生面對的是口試。律師國考口試一共分為三部份,首先上場的是模擬法庭答辯』佔總成績(260)裡面的40分,接下來考的是律師國考裡面分數最重的『律師執業倫理』(60分),最後則是『律師自訓計畫』以及『最終實習』,兩份報告書的答辯(10+20=30分)。

若加上先前的『法學外文』,律師國考口試分數,一共佔了總分的9/13,也就是 180/260分。這樣的比重,是不是有些令人驚訝?相較於東方國家,筆試重於口試的考試傳統,這的確是相當的不同。至於這樣的考試是否符合律師執業的實際狀況?則是另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考試的當天,筆者起了個大清早,梳洗過後,從衣櫥裡拿出休假一個月沒穿的西裝。用蒸氣燙過後,燙襯衫,選襪子,搭配領帶,將當天的戰袍準備就緒。烏魚子鐵灰色的Tweed織法西裝,寬角領的白襯衫,搭配深藍底咖啡色點的領帶,以及正視場合的牛津鞋,在早秋的藍天下,有種穩重,且好精神的感覺。正確的穿著,是這幾年在法國學到的另一堂課,有些人誤會這是時髦,但筆者很感歎的必須說,其實這是禮節及尊重。

整理好衣著後,我泡了杯今年的春茶,坐在陽台吹風,努力的放空心情,試圖製造飢餓的感覺,享受暴風雨前的寧靜。過去幾天,心理一直想著,在不知道案件內容,甚至不知自己是控方,還是辨方的情況下,我該怎麼準備這個模擬法庭的答辯?幾經思考後,我得到的答案是態度,只要知道自己在做什麼,自然便會有正確的態度,也就不需緊張了。這樣的準備方法,事後證明是對的,但,問題是,律師到底是在做什麼?

剛去世的法國大律師Jacques Vergès曾說:律師的工作不是試圖讓人原諒,而是試著理解,一個與你與我差不多的人,是怎麼走到這一步的。這句話非常簡單的總結了律師的工作,但律師做的絕對不只是這樣。一位影響我非常深的劉志鵬律師曾經對我說:律師除了試著理解,除了試著幫助客戶,律師還具有法學教育的工作,透過案件,律師做的也是對社會的法制教育,只有每個律師都這樣做,才能夠慢慢的減少訴訟及糾紛。而我也記得,在巴黎律師公會學校的開學日時,有位演講者告訴我們,律師必須在這個到處都是情緒的亂世裡,透過法制,扮演一個社會價值的共同分母,扮演不變的指標。這些都是很棒的定義,但律師是什麼,恐怕還是沒有人有辦法完美的說出律師是什麼。也因此,我僅憑著我忠實的陳述客戶的心情去考試。

到了考場,買好點心後,筆者很開心的在電梯間遇到久未碰面的同學。大家聊著暑休及找工作的狀況。慢著,為什麼筆者要買點心呢?不是口試嗎?或許會有讀著們這麼想,答案很簡單,因為這個口試要足足考上「三個小時」。

簽到後,考生領取案件資料,每個人看著那份八十頁厚的資料,都想要立刻開始,偏偏正式考試時間尚未到前,考試就是不會開始,所以偷閱卷者,理所當然的以零分處置。在這三個小時的準備時間裡,考生必須檢視所有案件相關的資料,找尋對自己客戶最有利的證據,並且準備好模擬法庭的答辯。

考試的第一個小時裡,抽到控方的筆者,看了控方的提告書,看了辯方回覆的書狀,控方的總結補充書狀,以及所有相關的附件。考試的第二個小時,筆者遵循著律訓時,老師告訴我們的,不要僅是重複書狀裡的內容,要針對重點做陳述的方式,決定答辯策略。檢視附件後,筆者決定排除較難證明的物質損害,將控方的過去,教育,人格,加以申論,並且深入控方因事件所承受的心理創傷。最後的一個小時,則是撰寫考試答辯的大綱。

在三個小時極度的專注下,一轉眼就過去。筆者來到考官面前,一切就緒,控方站在左邊,辯方因後上場,所以先坐在右邊,而面前的則是三位考官。一位是現實生活中,法國最高法院的法官,一位是大學教授,最後一位則是未來同業的執業律師。而就在在開始陳述前,筆者又做了一個決定,放棄最後一個小時所準備的六張大綱,以進入模擬法庭前五分鐘所準備的最精簡版,一張的大綱取代。不管了,我豁出去了,我心裡想。若有遺忘先前準備好的句子,也就算了,最重要的是我要能夠掌握庭上的感覺,我要努力的傳遞客戶的徬徨及無助。

我將緊張的雙手,控制在背後,強迫自己雙腳與肩同寬的釘在地板上,輪流的看著考官,以腹式呼吸法的方式控制我的緊張,緩緩的,我張開閉上的眼睛,有力的開始了我的陳述。

法官大人你們好,我今天有幸的站在你們前面,在這個沈重的官司裡,代表我的客戶XXX。沈重的官司,是的,沈重的官司,因為這件官司涉及了一個人的人生被抹滅,因為這件官司涉及了我的客戶,曾經活在這世界上的所有證據於一夜之間全部的被銷毀。沈重的官司,是的,沈重的官司因為,你們將看到一個非常虛弱的控訴人,因為你們將看到一個尋不回過去,開不啟未來大門,迷失的人。

十分鐘後,我帶著盡了一切可能的心情坐下,開始聽控方律師的陳述。而又十分鐘後,考試結束,我們都帶著解脫了的心情開始聽考官們的評論。

真實生活中的法官,對我說:你的聲調很好,邏輯清晰,用詞變化很多,感覺的出來,是條很好的人,但你的內容口味太重,法官會覺得被壓迫到,好像不判你贏,我們對不起你似的,這樣不好,因為法官不喜歡被壓著做判決。

身為未來同業的律師則對我:律師的工作是把案件複雜的情緒解開,而不是全部投入,好像在辦自己的案子似的。然後又,確實很多人認為律師常常不夠投入案件,但太投入對律師自己及客也不好,會不客觀。

聽到這樣的評語,我感到稍稍的挫折,但也滿心的感謝。挫折,因為我顯然沒有幫我的客戶做到最好,還可能害了他,但滿心感謝,因為這些評語太受用了,又幫我補充了先前一直在思考的問題,那就是律師在做什麼?律師的態度該是什麼?確實,在法學院,法研所及律師公會學校幾年下來,筆者真的學會了些東西,且絕對比大多人會吵架,但當筆者開玩笑和別人說,筆者的工作就是每天起床去和別人吵架時,筆者忽略了有比吵架更厲害的糾紛,爭端處理方法,而這就是律師除了吵架外,律師該筆別人更能掌握的能力。

就這樣,法國律師國家考試的口試第一試結束,儘管筆者對考試的形式是否符合時宜有些許的疑問,但筆者對考官的用心及未來工作環境的同業,卻是充滿了敬佩,且嚮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