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4日傍晚5點鐘
當巴黎人歡欣鼓舞的開始耶誕前最後的採買時,蘇佛羅街上,有一群人正默默的朝向萬神殿前進。短短三百公尺長的蘇佛羅街,對這群人來說是最後一里路,但,這是多麼難走的一里路。蘇佛羅街的盡頭,是萬神殿,而萬神殿旁,則是法國最古老的法學院,巴黎第二大學(Université Panthéon Assas)。這一天,一如往年,律師公會入學考試又突襲放榜了。考生間一傳十,十傳百,很快的,蘇佛羅街上出現了帶著畏懼的心情,步伐沈重的考生,而筆者也是其中的一位。榜單前,有人歡笑,有人哭,強烈的對比更讓筆者心跳加快,看著榜單,眼睛一刻也不敢眨Adam, Arnaud, Balmont, Bond, Cavallin, Chabord, Charlot, Chan, 「Yes, Yes, Yes……… !!!」 上榜了,我要成為法國律師了。
一個月後,筆者於台北市仁愛路上的寰瀛法律事務所正式展開了法國律師執業技能訓練的第一階段,等等,不是考上法國律師嗎?怎麼會在台灣法律事務所實習?就讓筆者為大家解謎,介紹法國律師的考試及實習制度吧!
獨特的考試,獨特的準備
想要取得參加法國律師考試的資格,首先需完成三年的大學教育,接下來尚須取得碩士文憑,而通常為了準備律師考試,考生還會報名各大學所舉辦的司法研究學院Institut d’Étude Judiciaire (IEJ)。在IEJ的一年期間裡,考生需繳納500歐元的學費,IEJ主要係在大學所教授的法律理論外,教導考生學習最新的法院實務見解。但由於IEJ通常只傳授法院最新的實務見解,因此考生為了順利通過考試,還是必須將考試的科目從頭念起,才能在律師考試時,發揮過關斬將的效用。
兩階段的律師考試
在法國,要成為律師必須通過二階段的考試。關於第一階段的考試,首先考生必須通過律師公會學校的入學考試(CRFPA),方能進入由律師公會所舉辦的律師公會學校(EFB),而於接受為期一年半的實習及訓練後,才能參加第二階段的律師國家考試(CAPA),通過律師國家考試後,才取得律師執照。
有趣的是,律師公會學校的入學考試(CRFPA),並不是由律師公會出題,是由律師公會學校委託各大學各自舉辦,而法國的律師國家考試(CAPA),也非由國家出題,是由各律師公會學校各自命題。律師公會學校入學考試(CRFPA)係委由各個大學舉辦,因此,錄取率因各個大學的政策及要求而有很大的差別。最好的法學院(例如巴黎地二大學)所舉辦的考試錄取率約在百分之二十,但部分大學為了賺取學雜費,則讓該校律師考試錄取率放寬至百分之五十。通過第一關的CRFPA後,律師國家考試(CAPA)便不是問題,因為第二關的CAPA錄取率接近百分之九十。
基於上述原因,可以知道法國律師考試的門檻,其實在第一階段由律師公會學校委託各大學舉辦的入學考試(CRFPA),而不是第二階段的律師國家考試(CAPA)。也因此,年輕的法國律師在事務所應徵時,為了展示自己的實力,會強調自己是於哪一間大學考上的律師,而非提及自己是哪一所律師公會學校畢業的律師。
這樣奇怪的制度,與法國尊重地方特色的傳統息息相關。法國一共有一百六十一個獨立的律師公會,這些律師公會共同主持十五所隸屬於公會的律師訓練學校。各公會律師學校除了具有其地域性特色(詳如後述.),更保有其傳統及獨特性。至於各律師公會學校入學考試為何委託各大學舉辦,則單純因為考生人數太多,律師公會無法每年招集龐大的師資,於極短的時間內閱改全部考卷所致。
考驗真功夫的筆試
法國律師公會學校的入學考試,相當特殊,與台灣律師高考的科目及方式大不相同,值得特別介紹。
入學考試分成筆試及口試二階段。筆試先考,及格者才能參加口試。筆試一共考四科:(1)法律資料彙整,佔20分(2)民法債權,佔10分(3)訴訟法,佔10分(4)考生自選的第一專長法學科目,佔20分。滿分是60分。
筆試分成三天考完。考試的時候,考生可以參考法典,可以攜帶簡單的飲食進入考場,但必須在開始考試後的第一百分鐘起,才可交卷離開或上洗手間。
筆試第一天係考法律資料彙整。此項考試之目的在測驗考生的閱讀及分析整合能力。因為律師執業過程中,有相當多的時間係花在閱讀、分析及整理資料,因此考生必須具備此等基本能力。法律資料彙整科目的考試時間為五個小時,考生須將六十至八十頁的資料(法律條文、法學教授的論文、案例、媒體報導等約十五至二十份文件)閱讀、吸收,手寫成一份不超過A4尺寸四頁的報告,報告的內容須整理法律事實及法律爭點,且須忠實、中性並涵蓋所有資料。報告如果參雜己見者,不及格;如果未涵蓋所有文件者,不及格;超過四頁者,不及格;未能用自己的言語撰寫,僅抄寫文件內文者,同樣不及格。
筆試的第二天考的是民法債權與訴訟法(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法三選一)。這兩項科目,乃任何律師都會碰到的問題,因此,考生必須確切的掌握民法債權的邏輯和知識以及訴訟法的巧妙。大學時期,考生習以為常的是一科三個小時的考試方式,但來到律師考試時,除了考試範圍依舊廣泛外(契約債、非契約債、無因管理、侵權行為、醫療糾紛、交通糾紛、債之發生、債之標的、債之效力、債之轉移、債之消滅和證據法則以及整部的訴訟法),因民法債權與訴訟法二科合併考試,且考試時間僅有五小時,難度大幅增加。而不論是申論題、法院見解的剖析,或者是案例模擬,其命題原則均相當注重法律的靈活運用。但儘管考題刁鑽,考題總與該科目的基本原則息息相關,這似乎也在告訴考生,往後碰到沒有法院判決先例可資參考時,應回歸法律基本原則來辯證思考。
來到筆試的第三天,考生面對的是,自選第一法學專長的考試。所謂的第一專長考試是由:商事法、歐盟法、刑法、家事法、財產法、國際私法、公家機構商業行為法、破產法、勞動法以及財稅法中擇一,做為專長考試的科目。
咄咄逼人的口試
筆試分數超過30分者,即算通過,且於放榜兩日後立刻開始口試。筆試其實相當不容易,以巴黎第二大學為例,兩千名參加筆試的考生,通常僅剩下四百多名能參加口試。口試的科目分別有基本人權大口試以及小口試。小口試的科目包括:強制執行法、自選第二法學專長、法學外文(英文、德文、西班牙文、義大利文、俄文及中文),以及加分題的國家財政或會計。
口試的重頭戲是基本人權大口試。為何稱之為大口試?因為小口試係採取單一考官制,而大口試有如面對合議庭,考生須面對由一名專業法官,一名律師及一名法學教授所共同組成的面試小組,因此稱之為大口試。而大口試名稱的另一由來,是因為小口試時間約三十分鐘,基本人權的大口試時間則為一個半小時。
面對大口試,考生必須準備所有基本人權的相關議題,部份學校像是筆者就讀的巴黎第二大學更包含了法學史的題目,像是:十七世紀的律師、聖女貞德的審判、司法的天平或是所羅門王的正義觀…等等,都是2011年曾出現的題目。因此,為了準備大口試,考生必須閱讀報紙以及適時追蹤該年度最火熱的社會議題。相信這也是一位成功的律師,每天該做的事情。
大口試的當天,學生分梯進行考試,以便維持大口試的秩序。確認考生身份、簽到後,考生開始進行抽題。九點考試的考生,於八點抽題,十點考試的考生,於九點抽題,抽題方式依此類推;而題目抽出後便立即銷毀,當日不再重複。每位考生抽出題目後,均有一個小時的時間做準備。上場時,考生必須在十五分鐘內,以有組織的方式,做出精準的口頭報告。完成口頭報告後,大口試進入第二階段,即十五分鐘的深入問答。
考生於進行第一階段口頭報告時,考官會刻意的以各種方式(打哈欠,玩手機,畫圖,跺腳...等方式),表現出報告內容無趣,乏味,好笑,或幼稚來打擊考生,甚至表示,聽夠了,可以立刻進入第二階段的問答部份。準備恰當,表現良好的學生,能將時間控制的恰如其分,甚至因為報告內容有趣,讓考官不在意報告超時,間接縮短第二階段的問答時程。時間控制不好的考生,則面臨報告過短,內容空洞被扣分,問答時間又因此變長的雙重危機。
範圍廣泛、題目困難,臨場問答又沒有任何限制,加上口試當下的壓力,以及三位考官的輪番提問及刻意的施壓,使得這項加權三的大口試(其餘口試為加權一或二),成為多數考生的夢魘。但這一切,其實只是在測驗考生對人權的基本觀念,敏感度,以及考生是否具備隨機應變的能力。因此倘若真的碰見完全不熟悉的題目,就如筆者從未接觸環境保護法,卻在大口試當天抽到相關題目,只要能夠冷靜,沈著對答,企圖將其與最接近的基本人權議題或時事做連結,並以符合邏輯的方式報告,就算內容無法面面俱到,若表現符合法律思考的邏輯,還是會得到評審的青睞。試想,良好的口才、落落大方的肢體語言(抖腳、玩手指、雙手交叉,不斷眨眼等都會影響分數)、恰當的穿著、信心及最重要的:冷靜的臨場反應和邏輯思考,難道不都是律師該具備的嗎?
至於小口試,則均以小範圍,單一考官,臨場抽題,隨即回答的方式進行。其中考生第二法學專長口試,與第一法學專長筆試,可選的科目相同,而法學外文,則以閱讀文章後,進行對談的方式進行。
放榜前的忐忑心情
口試結束後,等待放榜的一週中,多數考生在期待與忐忑中渡過。由於大學、研究所裡沒有類似大口試這種類型的口試,多數學生其實無法確切評估自己大口試的表現,更無法坦然地等待放榜。筆者等待放榜的每一天,起床第一件浮現於腦海中的,便是大口試時所說錯的話。這種說錯一句話,可能導致一年努力白費的折磨,並非筆者個人歇斯底里,據筆者觀察周遭的考生,多少都有類似的煎熬經驗。回想起來,這是一個筆者相當珍惜的經驗,因為透過大口試讓筆者深刻的體會謹言、慎言。仔細想想,這難道不是一位律師該有的態度嗎?真的不得不佩服這種,除了測驗、篩選,還具有教育意義的大口試。
巴黎律師公會學校為期十八個月的律師訓練
有了基本素質,還要有良好的執業技能,這就是法國十五所律師公會學校的共同目標:為「准律師」做好最佳的準備。然而,何謂最佳的準備?過去法國的律師訓練,乃以為期兩年不支薪的實習方式進行。學徒在師傅手下工作兩年後,方可參與國家考試,然後於律師公會登錄後開始執業;但過去這種兩年不支薪的實習,在「年輕律師聯合工會」(UJA)的努力下,於2005年遭到廢止,取而代之的是“律師公會學校的革新”,以及十八個月的綜合律訓。
新制下,準律師須接受三個階段的訓練與實習,每個階段均為六個月,總共十八個月。首先,准律師可以選擇先上課或或先進行自訓計畫;而於第三階段,准律師學生則須於法國當地法律事務所實習。上課與事務所實習對台灣律師來說並不陌生,但何謂律師自訓計畫?
律師自訓計畫
律師自訓計畫乃律師公會為了增加準律師對法律工作的視野,所創立的另類實習。律師學生必須選擇:在法國國內法律事務所以外的法律相關行業實習,或者是國外的各種法律相關工作實習。律師自訓計畫禁止准律師選擇法國國內的法律事務所實習,乃為了讓准律師增廣見聞,開拓視野。學生可以選擇擔任法官助理、或擔任企業法務人員、或到國際組織擔任實習生、或再去念個文憑,或擔任報章雜誌的法院特派員等等……但若學生選擇國際實習,那麼在法律事務所實習的禁令便自動取消。取消的理由不難理解,因為遠渡到外國法律事務所實習,本身就是一種開拓學生視野的極佳方式,因此,律師公會學校想當然是鼓勵的。這也是為什麼在通過巴黎律師公會學校入學考試後的一個月,筆者會到寰瀛法律事務所進行實習的原因。
在第二階段的六個月上課時間中(共三百八十一小時課程),准律師會跟隨律師公會的老師學習,開始教授律師倫理(二十二小時加上e-learning)。律師倫理這個科目在大學時並未傳授。此外,法國的律師訓練,如同台灣律師訓練一般,也訓練準律師熟悉專業訴訟程序,撰寫各種書狀,學習替代性解決爭議的方法等。再者,律師公會學校也提供一系列有關事務所經營,律師執業多元化以及因應訴訟數位化的課程。
巴黎律師公會學校獨特的辯護課程
與其他地區律師公會學校不同的是,巴黎律師公會學校(EFB - Paris)特別注重出庭辯護,因此除了三十五小時的「溝通技巧與說話藝術」課程外,上課過程中還包含了三週的模擬出庭辯護課程(Le foisonnement)。公會的律師帶著准律師進行法律服務案件的模擬訴訟,讓學生主導討論案情、協助修改學生的訴狀,並審理虛擬法庭,讓學生擔任辯護律師,為委託人進行辯護。每位學生於三週內,辯護三件案件,考驗學生的細心,挑戰學生的膽識,也讓學生檢視自己,相信這絕對是精彩的課程。
第三階段是在法國國內事務所實習。在第一、二階段實習過程中,准律師已經完成經由上課及自訓計畫,最後才進入法國國內法律事務所實習。第三階段實習結束後,准律師尚須接受律師國家考試,大約九成的准律師在歷經十八個月後的訓練,均能順利通過考試。附帶說明,大多數准律師在結束律師國家考試的三個月後,都能順利找到工作。
結語
法國律師界其實還有很多可以介紹的議題,像是法國律師怎麼面對每年律師人口快速增加的問題?巴黎律師公會如何改善「律師斂財」的社會觀感及提升自身形象?巴黎律師公會如何致力成為全球發生人權爭議時,第一主動聲援的律師公會?法國律師公會如何推行的數位化訴訟程序?法國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如何成為法國最強大的遊說團體之一等等,都值得介紹。
但身為剛進入巴黎律師公會這個大家庭的筆者,感觸最深的是,律師公會對會員要求嚴格、訓練紮實,會員每週有至少十到十五堂的在職進修課程可選擇。律師公會組織有序,會員至少需加入一個公會的法律委員會,公會也提供成員非常好的福利(優惠的機票、電車票等),並且強力捍衛成員的權益。律師、檢察官、法官平起平坐,彼此之間互相尊重,也互相協助。
巴黎律師公會學校的校訓為:「若要律師以自己的職業為榮,必先讓律師以自己的受訓為榮」,有這樣的律師學校和這樣的執業生態,身為成員之一的我,感到光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