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7日 星期二

巴黎律師公會學校開學日(二)(補貼)


有了昨日的經驗,很奇妙的,開學日第二天大家的穿著都輕鬆了許多,太強的暖氣,果然會令人想睡。依舊提早到會場,去Starbucks吃早餐的我,看著同學們的穿著,突然意識到,巴黎人真的是愛死黑色了,而恐怕律師界更是如此,一片黑壓壓的穿著中,就我一個穿著白色牛仔褲,藍色克什米爾毛衣,人生本就彩色的不是嗎?何必將自己壓抑的如此?

開學慶典的第二天,所有的演講一改昨天的調調,採取執業取向。校長致詞後,鼓掌聲中上台的是律師公會的文獻學家(Archivist)。這位專注於律師歷史文物保存的工作者,除了本身是律師外,更是一位古怪的尋寶人,完全就像從中世紀爬出來的古怪學者。聽著他敘述已有八百年執業歷史的律師工作,我終於瞭解律師袍的意義,在這個凡事都商品化的年代,律師這個行業也正受時代的衝擊,但律師之所以與其他職業不同,就是因為他永遠要保持其獨立性,我們捍衛任何需要捍衛的人,就算他是你的敵人也一樣。我們用生命守護的是一個理念,一個價值,所以穿上還依中世紀教士袍為藍本的律師袍時,我們不是我們,我們是自由的守護者,它是盔甲,它是責任,它是義務,它是認同。

律師學校教務長的簡報也十分精彩,在她仔細的介紹下,沒有一科學校提供的課程顯的無聊。二十門必修課,十一門選修課,儘管算一算必須要在四個月內上完380~420小時的課,我想不出有什麼理由不要去上選修課程。這種自助餐式的選課感覺真好,選修終於不再像大學或研究所時那樣是在六門課中選五門課。所有課程全部以實務角度切入,作業授課前十五天,學生必須自行在網路上下載,完成,上課時和老師討論。除了部份作業為個人作業,大部分作業均以四至六人為一組分組完成,上課時老師在以隨機的方式點選同學上台報告,沒上台報告的同組學員,則必須準備老師隨時的追問。感覺到刺激了嗎?我可是細胞都活了起來,單打獨鬥,團體合作,前線後勤,責任制,信任感,終於有點意思了。

下午的簡報由律師界五大工會負責,本以為無聊的簡報,卻異常的有趣,五大工會似乎意味著,不同選擇皆可開啟完全不同的執業生涯。每個工會都有其特質,歷史,資源,傾向。工會是家,是互助的地方,也是在職訓練的環境,是商討建言的平台,每個會員均有義務與責任,而責任也等於戒律和懲治會。雖然短短一個小時的簡報無法讓學生徹底瞭解五大工會的差異,但律師界的特殊氣氛,散發出了特別的氛圍。

而再次的,學校又將最精彩的演講保留到最後。負責做閉幕致詞的是律師公會長老,也是前校長的Jean NERET。這位很溫暖的長者,給了我們一把鑰匙,而這世上有什麼比一把不知道可以開啟哪一扇門的鑰匙要更令人興奮呢?我們又該在這個千千萬萬種執業形式的職業裡選擇什麼方式呢?未來,我將有一年半的時間去發現。從前有位做叫做Vedel的法學大師做過一個比喻,他說:把一隻豬送給屠夫,他會將各種部位準備好,或許連灌香腸也能灌得很好,但給他一堆肉,要他將其變成一隻活豬,他絕對辦不到,但律師做得到,這就是律師的工作。

開學第一天現任校長引用了賈博斯在史丹佛大學演講的結語,Stay Hungry,Stay Foolish,但校長只說,Stay Hungry,沒有要我們Stay Foolish,而閉幕致詞時,這位很像爸爸的長者說,我也想要講這麼有禪學意境的話,但我不會,所以我用我的語言,對你們說:「豁出去,好好幹一場吧!」(原文為:Défoncez-vous  !)我想,未來的十八個月,我會玩的很開心。

法國律師養成與考試制度 --- 一位台籍法國實習律師的親身經歷。


2011年12月14日傍晚5點鐘
當巴黎人歡欣鼓舞的開始耶誕前最後的採買時,蘇佛羅街上,有一群人正默默的朝向萬神殿前進。短短三百公尺長的蘇佛羅街,對這群人來說是最後一里路,但,這是多麼難走的一里路。蘇佛羅街的盡頭,是萬神殿,而萬神殿旁,則是法國最古老的法學院,巴黎第二大學(Université Panthéon Assas)。這一天,一如往年,律師公會入學考試又突襲放榜了。考生間一傳十,十傳百,很快的,蘇佛羅街上出現了帶著畏懼的心情,步伐沈重的考生,而筆者也是其中的一位。榜單前,有人歡笑,有人哭,強烈的對比更讓筆者心跳加快,看著榜單,眼睛一刻也不敢眨Adam, Arnaud, Balmont, Bond, Cavallin, Chabord, Charlot, Chan, 「Yes, Yes, Yes……… !!!」 上榜了,我要成為法國律師了。


一個月後,筆者於台北市仁愛路上的寰瀛法律事務所正式展開了法國律師執業技能訓練的第一階段,等等,不是考上法國律師嗎?怎麼會在台灣法律事務所實習?就讓筆者為大家解謎,介紹法國律師的考試及實習制度吧!


獨特的考試,獨特的準備
想要取得參加法國律師考試的資格,首先需完成三年的大學教育,接下來尚須取得碩士文憑,而通常為了準備律師考試,考生還會報名各大學所舉辦的司法研究學院Institut d’Étude Judiciaire (IEJ)。在IEJ的一年期間裡,考生需繳納500歐元的學費,IEJ主要係在大學所教授的法律理論外,教導考生學習最新的法院實務見解。但由於IEJ通常只傳授法院最新的實務見解,因此考生為了順利通過考試,還是必須將考試的科目從頭念起,才能在律師考試時,發揮過關斬將的效用。



兩階段的律師考試
在法國,要成為律師必須通過二階段的考試。關於第一階段的考試,首先考生必須通過律師公會學校的入學考試(CRFPA),方能進入由律師公會所舉辦的律師公會學校(EFB),而於接受為期一年半的實習及訓練後,才能參加第二階段的律師國家考試(CAPA),通過律師國家考試後,才取得律師執照。

有趣的是,律師公會學校的入學考試(CRFPA),並不是由律師公會出題,是由律師公會學校委託各大學各自舉辦,而法國的律師國家考試(CAPA),也非由國家出題,是由各律師公會學校各自命題。律師公會學校入學考試(CRFPA)係委由各個大學舉辦,因此,錄取率因各個大學的政策及要求而有很大的差別。最好的法學院(例如巴黎地二大學)所舉辦的考試錄取率約在百分之二十,但部分大學為了賺取學雜費,則讓該校律師考試錄取率放寬至百分之五十。通過第一關的CRFPA後,律師國家考試(CAPA)便不是問題,因為第二關的CAPA錄取率接近百分之九十。

基於上述原因,可以知道法國律師考試的門檻,其實在第一階段由律師公會學校委託各大學舉辦的入學考試(CRFPA),而不是第二階段的律師國家考試(CAPA)。也因此,年輕的法國律師在事務所應徵時,為了展示自己的實力,會強調自己是於哪一間大學考上的律師,而非提及自己是哪一所律師公會學校畢業的律師。


這樣奇怪的制度,與法國尊重地方特色的傳統息息相關。法國一共有一百六十一個獨立的律師公會,這些律師公會共同主持十五所隸屬於公會的律師訓練學校。各公會律師學校除了具有其地域性特色(詳如後述.),更保有其傳統及獨特性。至於各律師公會學校入學考試為何委託各大學舉辦,則單純因為考生人數太多,律師公會無法每年招集龐大的師資,於極短的時間內閱改全部考卷所致。


考驗真功夫的筆試
法國律師公會學校的入學考試,相當特殊,與台灣律師高考的科目及方式大不相同,值得特別介紹。

入學考試分成筆試及口試二階段。筆試先考,及格者才能參加口試。筆試一共考四科:(1)法律資料彙整,佔20分(2)民法債權,佔10分(3)訴訟法,佔10分(4)考生自選的第一專長法學科目,佔20分。滿分是60分。

筆試分成三天考完。考試的時候,考生可以參考法典,可以攜帶簡單的飲食進入考場,但必須在開始考試後的第一百分鐘起,才可交卷離開或上洗手間。


筆試第一天係考法律資料彙整。此項考試之目的在測驗考生的閱讀及分析整合能力。因為律師執業過程中,有相當多的時間係花在閱讀、分析及整理資料,因此考生必須具備此等基本能力。法律資料彙整科目的考試時間為五個小時,考生須將六十至八十頁的資料(法律條文、法學教授的論文、案例、媒體報導等約十五至二十份文件)閱讀、吸收,手寫成一份不超過A4尺寸四頁的報告,報告的內容須整理法律事實及法律爭點,且須忠實、中性並涵蓋所有資料。報告如果參雜己見者,不及格;如果未涵蓋所有文件者,不及格;超過四頁者,不及格;未能用自己的言語撰寫,僅抄寫文件內文者,同樣不及格。

筆試的第二天考的是民法債權與訴訟法(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法三選一)。這兩項科目,乃任何律師都會碰到的問題,因此,考生必須確切的掌握民法債權的邏輯和知識以及訴訟法的巧妙。大學時期,考生習以為常的是一科三個小時的考試方式,但來到律師考試時,除了考試範圍依舊廣泛外(契約債、非契約債、無因管理、侵權行為、醫療糾紛、交通糾紛、債之發生、債之標的、債之效力、債之轉移、債之消滅和證據法則以及整部的訴訟法),因民法債權與訴訟法二科合併考試,且考試時間僅有五小時,難度大幅增加。而不論是申論題、法院見解的剖析,或者是案例模擬,其命題原則均相當注重法律的靈活運用。但儘管考題刁鑽,考題總與該科目的基本原則息息相關,這似乎也在告訴考生,往後碰到沒有法院判決先例可資參考時,應回歸法律基本原則來辯證思考。


來到筆試的第三天,考生面對的是,自選第一法學專長的考試。所謂的第一專長考試是由:商事法、歐盟法、刑法、家事法、財產法、國際私法、公家機構商業行為法、破產法、勞動法以及財稅法中擇一,做為專長考試的科目。


咄咄逼人的口試
筆試分數超過30分者,即算通過,且於放榜兩日後立刻開始口試。筆試其實相當不容易,以巴黎第二大學為例,兩千名參加筆試的考生,通常僅剩下四百多名能參加口試。口試的科目分別有基本人權大口試以及小口試。小口試的科目包括:強制執行法、自選第二法學專長、法學外文(英文、德文、西班牙文、義大利文、俄文及中文),以及加分題的國家財政或會計。


口試的重頭戲是基本人權大口試。為何稱之為大口試?因為小口試係採取單一考官制,而大口試有如面對合議庭,考生須面對由一名專業法官,一名律師及一名法學教授所共同組成的面試小組,因此稱之為大口試。而大口試名稱的另一由來,是因為小口試時間約三十分鐘,基本人權的大口試時間則為一個半小時。


面對大口試,考生必須準備所有基本人權的相關議題,部份學校像是筆者就讀的巴黎第二大學更包含了法學史的題目,像是:十七世紀的律師、聖女貞德的審判、司法的天平或是所羅門王的正義觀…等等,都是2011年曾出現的題目。因此,為了準備大口試,考生必須閱讀報紙以及適時追蹤該年度最火熱的社會議題。相信這也是一位成功的律師,每天該做的事情。

大口試的當天,學生分梯進行考試,以便維持大口試的秩序。確認考生身份、簽到後,考生開始進行抽題。九點考試的考生,於八點抽題,十點考試的考生,於九點抽題,抽題方式依此類推;而題目抽出後便立即銷毀,當日不再重複。每位考生抽出題目後,均有一個小時的時間做準備。上場時,考生必須在十五分鐘內,以有組織的方式,做出精準的口頭報告。完成口頭報告後,大口試進入第二階段,即十五分鐘的深入問答。

考生於進行第一階段口頭報告時,考官會刻意的以各種方式(打哈欠,玩手機,畫圖,跺腳...等方式),表現出報告內容無趣,乏味,好笑,或幼稚來打擊考生,甚至表示,聽夠了,可以立刻進入第二階段的問答部份。準備恰當,表現良好的學生,能將時間控制的恰如其分,甚至因為報告內容有趣,讓考官不在意報告超時,間接縮短第二階段的問答時程。時間控制不好的考生,則面臨報告過短,內容空洞被扣分,問答時間又因此變長的雙重危機。


範圍廣泛、題目困難,臨場問答又沒有任何限制,加上口試當下的壓力,以及三位考官的輪番提問及刻意的施壓,使得這項加權三的大口試(其餘口試為加權一或二),成為多數考生的夢魘。但這一切,其實只是在測驗考生對人權的基本觀念,敏感度,以及考生是否具備隨機應變的能力。因此倘若真的碰見完全不熟悉的題目,就如筆者從未接觸環境保護法,卻在大口試當天抽到相關題目,只要能夠冷靜,沈著對答,企圖將其與最接近的基本人權議題或時事做連結,並以符合邏輯的方式報告,就算內容無法面面俱到,若表現符合法律思考的邏輯,還是會得到評審的青睞。試想,良好的口才、落落大方的肢體語言(抖腳、玩手指、雙手交叉,不斷眨眼等都會影響分數)、恰當的穿著、信心及最重要的:冷靜的臨場反應和邏輯思考,難道不都是律師該具備的嗎?


至於小口試,則均以小範圍,單一考官,臨場抽題,隨即回答的方式進行。其中考生第二法學專長口試,與第一法學專長筆試,可選的科目相同,而法學外文,則以閱讀文章後,進行對談的方式進行。


放榜前的忐忑心情
口試結束後,等待放榜的一週中,多數考生在期待與忐忑中渡過。由於大學、研究所裡沒有類似大口試這種類型的口試,多數學生其實無法確切評估自己大口試的表現,更無法坦然地等待放榜。筆者等待放榜的每一天,起床第一件浮現於腦海中的,便是大口試時所說錯的話。這種說錯一句話,可能導致一年努力白費的折磨,並非筆者個人歇斯底里,據筆者觀察周遭的考生,多少都有類似的煎熬經驗。回想起來,這是一個筆者相當珍惜的經驗,因為透過大口試讓筆者深刻的體會謹言、慎言。仔細想想,這難道不是一位律師該有的態度嗎?真的不得不佩服這種,除了測驗、篩選,還具有教育意義的大口試。


巴黎律師公會學校為期十八個月的律師訓練
有了基本素質,還要有良好的執業技能,這就是法國十五所律師公會學校的共同目標:為「准律師」做好最佳的準備。然而,何謂最佳的準備?過去法國的律師訓練,乃以為期兩年不支薪的實習方式進行。學徒在師傅手下工作兩年後,方可參與國家考試,然後於律師公會登錄後開始執業;但過去這種兩年不支薪的實習,在「年輕律師聯合工會」(UJA)的努力下,於2005年遭到廢止,取而代之的是“律師公會學校的革新”,以及十八個月的綜合律訓。

新制下,準律師須接受三個階段的訓練與實習,每個階段均為六個月,總共十八個月。首先,准律師可以選擇先上課或或先進行自訓計畫;而於第三階段,准律師學生則須於法國當地法律事務所實習。上課與事務所實習對台灣律師來說並不陌生,但何謂律師自訓計畫?


律師自訓計畫
律師自訓計畫乃律師公會為了增加準律師對法律工作的視野,所創立的另類實習。律師學生必須選擇:在法國國內法律事務所以外的法律相關行業實習,或者是國外的各種法律相關工作實習。律師自訓計畫禁止准律師選擇法國國內的法律事務所實習,乃為了讓准律師增廣見聞,開拓視野。學生可以選擇擔任法官助理、或擔任企業法務人員、或到國際組織擔任實習生、或再去念個文憑,或擔任報章雜誌的法院特派員等等……但若學生選擇國際實習,那麼在法律事務所實習的禁令便自動取消。取消的理由不難理解,因為遠渡到外國法律事務所實習,本身就是一種開拓學生視野的極佳方式,因此,律師公會學校想當然是鼓勵的。這也是為什麼在通過巴黎律師公會學校入學考試後的一個月,筆者會到寰瀛法律事務所進行實習的原因。


在第二階段的六個月上課時間中(共三百八十一小時課程),准律師會跟隨律師公會的老師學習,開始教授律師倫理(二十二小時加上e-learning)。律師倫理這個科目在大學時並未傳授。此外,法國的律師訓練,如同台灣律師訓練一般,也訓練準律師熟悉專業訴訟程序,撰寫各種書狀,學習替代性解決爭議的方法等。再者,律師公會學校也提供一系列有關事務所經營,律師執業多元化以及因應訴訟數位化的課程。


巴黎律師公會學校獨特的辯護課程
與其他地區律師公會學校不同的是,巴黎律師公會學校(EFB - Paris)特別注重出庭辯護,因此除了三十五小時的「溝通技巧與說話藝術」課程外,上課過程中還包含了三週的模擬出庭辯護課程(Le foisonnement)。公會的律師帶著准律師進行法律服務案件的模擬訴訟,讓學生主導討論案情、協助修改學生的訴狀,並審理虛擬法庭,讓學生擔任辯護律師,為委託人進行辯護。每位學生於三週內,辯護三件案件,考驗學生的細心,挑戰學生的膽識,也讓學生檢視自己,相信這絕對是精彩的課程。


第三階段是在法國國內事務所實習。在第一、二階段實習過程中,准律師已經完成經由上課及自訓計畫,最後才進入法國國內法律事務所實習。第三階段實習結束後,准律師尚須接受律師國家考試,大約九成的准律師在歷經十八個月後的訓練,均能順利通過考試。附帶說明,大多數准律師在結束律師國家考試的三個月後,都能順利找到工作。


結語
法國律師界其實還有很多可以介紹的議題,像是法國律師怎麼面對每年律師人口快速增加的問題?巴黎律師公會如何改善「律師斂財」的社會觀感及提升自身形象?巴黎律師公會如何致力成為全球發生人權爭議時,第一主動聲援的律師公會?法國律師公會如何推行的數位化訴訟程序?法國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如何成為法國最強大的遊說團體之一等等,都值得介紹。


但身為剛進入巴黎律師公會這個大家庭的筆者,感觸最深的是,律師公會對會員要求嚴格、訓練紮實,會員每週有至少十到十五堂的在職進修課程可選擇。律師公會組織有序,會員至少需加入一個公會的法律委員會,公會也提供成員非常好的福利(優惠的機票、電車票等),並且強力捍衛成員的權益。律師、檢察官、法官平起平坐,彼此之間互相尊重,也互相協助。

巴黎律師公會學校的校訓為:「若要律師以自己的職業為榮,必先讓律師以自己的受訓為榮」,有這樣的律師學校和這樣的執業生態,身為成員之一的我,感到光榮。

2012年1月9日 星期一

巴黎律師公會學校開學日(一)


二零壹二年的一月九日,是個特別的日子,因為我正式成為律師學生了。

與台灣不同,在法國要成為律師必須要經過層層關卡。首先你必須大學畢業,研究所程度外,還必須參加一年的律師學校考試預備班,經過筆試一輪,刪掉百分之七十的考生後,再靠口試廝殺一輪,剩下二十五趴左右,入取才能就讀各地的律師公會學校,進行十八個月的律師執業基本職能訓練,而我今年順利的考取了。

考試通過後本以為可以好好的放鬆,誰知道,身邊的人開心的很,但考過的人,除了突然失落外,更是陷入前所未有的忙碌新生活。除了註冊手續繁雜外,還必須趕快尋找各種實習機會,和撰寫律師自訓計畫的企劃書。身為外國人,我還外加了一堆行政手續,若正好像今年打算回台灣的話,那就真的是更忙了。因此,自己真的沒什麼心情慶祝,只能說,這一切都是自己選擇的。

開學第一天,律師公會包下了整個巴黎國際會議中心舉辦開學典禮。慶典開始前,每個學生都必須簽到,領取書包,學生證。為將近兩千人準備的書包,不用多說,也知道不需太期待,但裡面的東西倒是挺有趣的。打開書包首先看到的是一本厚厚的律師職業倫理,接下來是律師學生手冊,最後則是今天的節目表。方才說到慶典,其實是反話,因為等待我們的是一個又一個的大人物致詞。能夠努力的通過全法國最難的一個考試之一,成功的秘訣除了某些人的天才外,最重要得其實還是毅力與恆心,而開學的第一天,再次檢驗的就是我們的耐性。

首先是校長致詞,接下來是巴黎律師公會理事長致詞,法務部長致詞,本學年度名譽校長致詞。一輪番的上陣後,上演的是五人的圓桌會議,法國NGO總會長,法國資訊安全委員會會長,法國網路文化資產管理局局長,產業協會會長和歐盟檢察長,針對變遷的新時代之律師角色。午餐後,學生會上台介紹學生會運作及架構,辯論社上台表演,然後又是一個圓桌會議,討論律師職業倫理的重要性。聽到這裡,每個人都快要吐了,真是OMG,還沒結束阿?

但學校畢竟不是辦假的,把整天最棒的一場演講留到最後。就在大家都快受不了時,一位胖胖的先生上了台,他是國家調解委員會的會長,也是律師公會理事。這位胖胖的先生,一開始讓人覺得有些過份,怎麼可以如此沒截至的把自己吃成這樣,但五分鐘後,隨著他演講的精彩,以及話語中的人性溫暖,知性的傳承,我突然間覺得,他真好看。三十分鐘後,全場鼓掌,開學典禮第一天終於結束,時間還比預期的早了一點點。本以為可以開心的回家跟董董小朋友玩,但有始有終有輪迴的巴黎捷運局,又出包了,一月九號,我都快要回台灣了,好像怕我忘記似的,又再次的出現了無法預期的故障,而這一故障,故障了三個小時,大家可以想像我回到家,有多不想要寫東西,看新聞了吧。

Anyway,明天還有開學典禮的第二天,來吧~ 再來挑戰我的耐性吧~

2012年1月6日 星期五

巴黎律師公會學校註冊

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四時,我去巴黎律師公會學校EFB,註冊了。

走在巴黎著名的巴士底廣場附近的小巷Rue de Charenton裡,我朝著從來不敢妄想的巴黎律師工會學校前進。今天的巴士底廣場已非過去卡貝斯王朝時監獄的所在,取而代之的是法國大革命後兩百年落成的新巴黎歌劇院。而有一說是,當時巴士底監獄的石牆,早已變成撲滿巴黎馬路的那些石塊了。Rue de Charenton對律師學生來說也是一條意義非凡的小巷,因為過去四年的所有考試,都在這條巷尾端的Espace Charenton專業考場裡面渡過。所以當我知道巴黎律師公會學校就在這裡時,心中有種特別的感覺,似乎一切都是設計過的。

來到巴黎律師公會學校門前,律師學生難免有些失望,這學校門面也太小氣了吧!空蕩蕩的大廳也並非令人特別興奮,但開心的是,與過去不同的,學生終於有使用電梯的權力了(以往大學內,電梯的使用是教職人員的特權)。

註冊過程大致上分為三步驟,基本資料的確認,繳費,個人計畫的簡報與審查,教務長面試,分組。基本資料的確認,除了拍學生證的大頭照,並不值得提及。但個人計畫的簡報與審查就有趣了。在法國,律師養成的過程分為三階段,每位學生必須上課六個月,執行一個為期六個月的律師自訓計畫,最後再赴法國本地的律師事務所實習六個月。而註冊的第二步驟,就是進行律師自訓計畫的企劃審查。

律師學生必須帶著自己的企劃,向審查老師做簡報,有人的企劃是完成研究所的修業,此企劃為最偷懶的模式。有人選擇出國學習語言,有人前往企業實習,觀察企業法律工作者之概況,也有人選則前往法院實習,從內部,換個角度觀察審判。

筆者因為對台灣法國兩國皆據有濃厚的感情,決定回台灣法律事務所實習,希望有招一日可以為兩國做點什麼。一方面理解台灣律師事務所工作形態,一方面觀察台灣企業在通往國際的這條路上所觸碰到的法律問題及法律服務之需求。筆者做完十分鐘的簡報後,很意外的獲得了審查人的讚賞,說做此工作多年,第一次看到如此精確的企劃,如此清楚的表達修業動機,又兼具人性的溫暖。聽到審查人的讚美,我趕緊道謝,但審查人立刻阻止我,說:該謝謝的是我,你做得很好,謝謝你讓我在一堆無聊的企劃裡面,看到這麼棒的企劃書。真的是講得我臉都紅了,但回頭想想,讚美之所以會動人,不就是因為它真心?所以若非真心,就千萬別亂讚美,但若真的感動,那麼請你務必要慷慨的,誠心的做出讚美,這是一件好事。

和教務長的面談也充滿了意外,現今巴黎律師公會學校教務長是位東方文化愛好者。筆者來自台灣的特殊身分立刻引起了她的注意,眼神中透露出一種親切又溫暖的感覺,開心的和我討論起台灣的故宮和中央研究院的收藏,並且告訴我就在不久的三月份,她要來訪台灣的這件事。想到這裡,台灣人是不是對自己國家的文物缺乏了些認識和驕傲呢?為什麼外國人感覺起來比我們自己還珍惜這些寶貝呢?真是該好好的反省。

就這樣在約好我從台灣實習結束後會回來找她聊台灣行的感想後,我正式成為了巴黎律師公會學校的學生。簡單的註冊,三個步驟,花了我兩個小時,法國人的慢工出細活,大家是不是開始感受到了呢?

離開學校時,我再次回到大廳。本想快速離開,但我的眼角餘光被一疊疊的文宣給吸引了過去,相較於大學,研究所,放置的書報雜誌,律師公會學校又會放些什麼呢?答案很有趣,因為那一疊疊的文宣,居然全部都是律師袍裁縫店的廣告,各種材質,配件,從最便宜的三百多歐元的基本款,到價錢翻四倍的全配律師袍,甚至還有為期五年的律師袍遺失竊盜險的廣告,有趣吧!

2011年12月27日 星期二

法國律師考試制度 CRFPA (此為舊文章,建議閱讀後來重新撰寫的『法國律師養成與考試制度 --- 一位台籍法國實習律師的親身經歷』感謝。)

說到如何成為律師,無可避免的,就必須要談到法國律師考試制度。

無意外的法國的考試制度,與別國不一樣,律師考試,更是獨樹一格。

在法國,若想要成為律師,你必須要通過兩個考試,分別是CRFPA和CAPA。CRFPA為各地區律師工會的學校入學考,而CAPA則是國考。CRFPA考試,由各法學院自己舉辦,而CAPA則是律師公會主辦。這意味著,只單單進入法學院就讀是不夠的,還是要經過層層篩選才能夠得到最後的勝利。

在台灣,或許國考是最困難的,但在法國正好相反,由各大學自行舉辦的CRFPA才是真正的門檻,只要考過CRFPA,CAPA國考,基本上只是Piece of cake。但,這麼一來,CRFPA豈不是很難考了嗎?答對了,CRPFA真的很難考。除了範圍廣,科目多以外,最困難的其實是考試本身的設計。CRFPA的考試,分為兩階段,首先是筆試,除了必考的彙整題,民法債權篇以外,考生們必須選擇一門專長作為專長考,最後還得面對一門訴訟法的考試。

「彙整題」(Note de synthèse ) 往往是致勝,或自毀的關鍵。考生必須在五個小時內,將一疊厚厚的資料看完,融會貫通,不帶任何自我意識的,以不超過四頁的前提,彙整成一份,忠實敘述資料的報告。每一份資料都必須要被提及,漏提淘汰,太長淘汰,曲解原意淘汰,添加資料外自己的相關常識淘汰。

「民法債權篇」(Droit des obligations),包含契約債權篇以及非契約債權篇。
「訴訟法」的部份,考生則可以從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中,三選一。

「專長考」,筆者就掠過,因為每個人的專長均不同。

彙整題的難度,除了考試本身的難度外,最大的問題是考試的長度(五個小時),和法學院沒有這一項考試的訓練,所以學生們往往自行摸索的結果是不符考官的要求。

民法和訴訟法考試的難度,則在於時間的控制。平時一科三個小時的考試,來到律師考,居然變成兩科一起考,一次五小時,除了時間減短外,控制時間真的是最大的問題。

筆試剛考完,人性的考驗就來了。

筆試成績要一個半月後才會公佈,公佈後,沒通過者,連口試的機會都沒有,但通過者,又面臨得知過關後,馬上要進行口試的困境,所以唯一的辦法,就是考完筆試,什麼都不管,繼續專心準備口試。但往往,許多學生就在這裡失敗。筆試的疲倦,加上眼前還有一個半月的時間準備,便開始鬆懈,當回神時,一個半月只剩下一個月了,筆試失誤的地方,開始被無限擴大,考生陷入懷疑自己到底能否過關的拉扯,再度回神時,只剩下十五天了。止剩下十五天了怎麼辦?一緊張,只剩下十天了。結果考試成績公佈,筆試雖然過關,但也完蛋了。這就是考試制度本身設計的陷阱。

說說口試吧~

CRFPA的口試,包含了大口試Le grand oral 和技術口試oraux techniques。

大口試,範圍基本上是基本人權,但有些學校特立獨行,自行增加了法學史,像筆者自己就讀的巴黎第二大學就是這樣,往往會聽到考生們抽到什麼,所羅門王的正義,正義與天平,十七世紀的律師,或是聖女貞德的審判。大口試的精神其實不在內涵,在於考驗學生,當它遇上完全不會的問題時,怎麼應變。所以評審老師,看的是,態度。考生的自信,考生的冷靜,考生的應變能力,考生的思辨能力,考生的口才,考生的內涵與品味。準備方法除了關心基本人權,就是關心時事。

考生抽題後,擁有一個小時的準備時間,接下來,隨著上場的則是十五分鐘的presentation和十五分中的答辯。每位學生都必須同時面對三位考官,每組考官均由法官,律師和大學教授所組成。Presentation越短,答辯時間越長,簡報時,考官往往會故意的做些其他的事情,像是在計算紙上畫棺材,暗示你完蛋了,翻自己的記事本,假裝你講得很無聊,玩手指,交頭接耳,撲哧的笑出來,招式多得不得了。所以若筆試大家害怕的是彙整題,那麼口試大家最大的恐懼,絕對是大口試。

技術口試,基本上也是秉持同樣的精神,但準備範圍縮小許多,所以分數相對的容易預測。

整體來說,CRFPA比CAPA難考,CRFPA的筆試,又比口試難考。筆者本身經歷,認為筆試部份,分數真的給的相當低,篩選的真的很嚴謹,分數調整的可能性並非不可能,而口試則是個分數給的相當誠實的考試,表現多好,就有多少分,所以相對來說,就單純多了。

以上是筆者對法國律師考試制度的第一則介紹,往後,隨著筆者進入巴黎律師公會學校後,會追加介紹裡面的考試,和最終的國考CAPA。

2011年12月24日 星期六

前言

一九九四年夏日,當許多國小畢業生,正興奮的準備進入國中時,我與哥哥二人,做了一個即將改變我們生命的決定,那就是我們要休學,前往一個比ABC來的美國,還要厲害的國家留學。於是我們決定前往法國修業,至少,當時我們是這麼以為的。

往後的日子,若有機會,一定慢慢的回溯,告訴大家法國的國,高中,大學生活的趣事,但現階段,我想要告訴大家的是,我是如何變成法國律師的故事。

普遍來說,留學法國的學生,若不是學音樂,就是學藝術,設計相關科系,但總有那麼一些人,來這裡學的是工程,醫學,商業或是法律,而我就是那其中的一個。當然,我不是專程為了法律而留學法國的,畢竟,我的學業大部份在法國完成,會選擇法律,是興趣所致,而更先前,我也嘗試了醫學系,所以多多少少,還是不大一樣。

有幸可以從頭讀起的我,就語言上,的確有了比大部份台灣留學生語文較好的優勢,也導致我在學習法學法文的過程中,較些許的順利,但這一切,回頭想起,還是非常不容易,並且需要強大的毅力才能夠完成。

兩千零二年,我離開法國巴黎第六大學醫學系,進入法國巴黎第二大學法律系就讀。轉學過程,我考慮的是三個要素:1. 我喜歡接觸人,2. 我喜歡幫助人,3.我想要學對台灣有用的東西。憑著這樣的要素,我成功的說服家人,棄醫從法,但也開啓了未來十分辛苦的日子。

兩千零七年,念累的我,放下一切,回台灣當兵,進入了蘭陽地區指揮部服役,擔任趙老師,所以未來或許也有機會和大家談談國軍的申訴體制以及內部貪腐的情形。

兩千一〇年,我畢業於巴黎第二大學商事,企業財稅法研究所。

兩千一一年,我畢業於巴黎第一大學新興科技智慧財產學研究所,奪取當年法國全國智產權辯論大賽第二名,並且成功考入巴黎律師公會學校。

這是我的學歷。寫上學歷,並非炫耀,只是告訴讀者,這是我的經歷,我有成功,也有失敗,有順利的時候,也有非常窩齉的時候。也只有誠實的寫,你們才能相信我的文字。所以分享了我的學歷後,往日的文章裡,我將分享的是,考進法國巴黎律師公會學校的我,成為律師的每一個階段,希望這樣的紀錄,可以讓有心想要來法國念法律的人,得到更多的資訊,或是想要考取法國律師的台灣法律人,一個經驗的分享。